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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总会

 

 

 

关于成立大连海洋大学校友总会

及校友分会的筹备工作意见

20129月,大连海洋大学将迎来六十周年华诞。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与校友之间的联系,更好地发挥校友会的桥梁作用,学校决定将原大连水产学院校友联谊总会更名为大连海洋大学校友总会,并重新组建(或调整)各地校友分会。为此,提出如下筹备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联络感情、沟通信息、凝聚校友、共享资源、促进发展

二、组织设置

1.学校成立校友总会,会址设在学校。校友总会下设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

2.辽宁省以省辖市为基本单位成立校友分会。

3.省外各地以省、市、自治区为基本单位成立校友分会。校友相对集中的地区还可成立省辖分会。

4.大连市和沈阳市可根据情况以专业或行业为基础成立校友分会。

5.各分会均为总会的理事单位。

三、时间安排

120126月底前,各地要成立(或调整)校友分会。各分会成立(或调整)之前,请将拟定人选、会议时间等筹备情况告知校友总会筹委会办公室。经协商确定后,学校将派人参加成立(或调整)大会或发去贺信以示祝贺。

220129月,学校将于60年校庆庆典期间,成立大连海洋大学校友总会。召开第一次校友总会理事会大会,通过章程,选举产生组织机构,全面开展工作。

四、成立(或调整)校友分会的若干事宜

1.各地校友分会机构设置及人员组成

 

(1)各地校友分会名称:大连海洋大学xx(地名)校友分会。

(2)各地校友分会可设名誉会长若干名、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人员组成应适当兼顾地区及专业的分布情况。

2.各地校友分会成立(或调整)大会的几点建议

大会应包括以下议程:

(1) 宣读校友会章程(草案)

(2) 选举产生校友分会组织机构

(3) 举行校友分会揭匾仪式

(4) 与会校领导讲话或宣读学校贺信

(5) 校友分会代表讲话

会场应悬挂大会会标,与会校友一般不少于20人,多者不限

3.大连海洋大学校友总会办公室设在行政办公楼414

联系方式:电话0411-84763473;传真0411-84666705

电子邮箱: zch56@dlou.edu.cn

 lzs@dlou.edu.cn

          zdx@dlou.edu.cn

 

大连海洋大学校友总会筹委会办公室 

2012322

 

 

 

附件:

大连海洋大学校友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大连海洋大学校友会(英文译名Dalian Ocean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简写:DLOUAA)。

第二条  本会是隶属于大连海洋大学,从事校友联谊工作的非营利性的群众性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增进校友与母校之间以及校友之间的联系,广泛宣传校友业绩,继承和发扬大连海洋大学“传承水的精神,矢志江河湖海”的优良传统,为促进大连海洋大学的发展和校友所在地区的经济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各项政策。

第四条  本会不隶属于社会其他单位和团体,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黑石礁街52号,大连海洋大学行政办公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业务范围包括:

(一)研究探索在新形势下,校友工作的地位、作用、有效运行和管理的新机制,因地制宜、与时俱进,做好校友服务工作;

(二)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开展信息交流,宣传母校的发展变化和校友业绩,交流人才和科技需求信息;

(四)提供咨询服务,协助学校与校友及校友所在企业、地区开展科研和人才培养合作,反映校友及用人单位对学校办学的意见和建议;

(五)推广科技成果。通过各地校友会和校友个人推广大连海洋大学的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校友所在单位和地区的经济建设服务;

(六)组织开展校友联谊活动。

第三章   

  第七条  本会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东北水产技术学校、大连水产专科学校、辽阳工学院、辽宁省农业工程学校、大连水产学院、中央农业干部管理学院大连水产学院分院、大连海洋大学的历届毕业生、肄业生、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进修生、留学生、函授生和各种短训班的学员和在上述学校工作过的教职工。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凡符合第八条者,承认本会章程,经各地校友会或各学院校友会审查同意,同时报校友总会备案,即成为本会会员。

国内各省、市、自治区校友和海外校友可根据校友分布情况,成立当地校友会,作为校友总会的分支机构。各地校友会吸纳的会员即本会会员。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关心本会的工作,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积极为本会和校友服务;

  (三)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四)爱护母校声誉,关心母校发展,积极参与母校开展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五)为母校的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赞助。

  第十二条  一定时间内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将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设置

第十四条  本会的组织设置:

(一)学校成立校友总会,会址设在学校。校友总会下设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

(二)辽宁省以省辖市为基本单位设立校友分会;

(三)省外各地以省、市、自治区为基本单位设立校友分会。校友相对集中的地区还可成立省辖分会;

(四)大连市和沈阳市可根据情况以专业或行业为基础成立校友分会;

(五)各分会均为总会的理事单位;

(六)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校友分会。组织设置参照校友总会,接受校友总会的领导及各地区、行业校友分会的指导。

第十五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校友总会理事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理事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理事代表大会;

(三)制定和修改章程;

(四)选举和罢免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等;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六)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计划,领导本会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总会设立名誉会长若干名、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常务理事若干名和理事若干名。

第十八条  各校友分会设立名誉会长若干名、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常务理事和理事若干名。

第五章  校友总会、分会的职责范围

第十九条  校友总会职责:

(一)组织开展校友总会的工作,制定校友总会的发展规划;

(二)指导各地区、各学院、各行业校友组建校友分会;

(三)定期组织校友联谊活动,开展教育、科研等多种文化学术交流活动,加强校友与母校之间、校友与校友之间、校友与社会之间的联系;

(四)协助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开展工作。接受校友、社会团体和有识之士的各项捐赠,吸引办学投资,充分借助校友资源,有针对性的开展母校与校友产学研合作项目;

(五)建立、完善、维护校友总会网站;

(六)编辑、印刷、发行《海洋骄子》等内部刊物。

第二十条  各地校友分会职责:

(一)对校友总会负责,接受校友总会领导并受其监督;

(二)组织开展地方上的校友工作,制定地方校友会年度工作计划;

(三)联系校友总会,组织开展校友联谊活动;

(四)负责本地校友的入会工作,加强校友与母校之间沟通、交流与合作;

(五)建设本地区校友会网站;

(六)积极向《海洋骄子》等内部刊物投稿或提出宝贵建议。

第二十一条  各学院校友会职责:

(一)对校友总会负责,接受校友总会领导及各地区校友分会的指导;

(二)遵照本会章程,结合自身专业特点,制定本学院校友分会职责及工作计划。

第二十二条  行业校友会职责:

(一)对校友总会负责,接受校友总会领导及各地区校友分会的指导;

(二)遵照本会章程,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本行业校友分会职责及工作计划;

(三)积极向《海洋骄子》等内部刊物投稿或提出宝贵建议。

第六章  经费、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学校提供;

  (二)校友捐赠;

(三)业务活动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资产管理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七章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2**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大连海洋大学校友总会理事会。

 

 

 

大连海洋大学校友总会

201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