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洋大学六十周年校庆筹资与捐赠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12-04-01 浏览次数: 468
 
 

今年9月,我校将迎来六十周年华诞庆典。学校将本着“喜庆、热烈、务实、节俭”的原则,以“隆重热烈,校院同庆,凝聚校友,激励师生”为宗旨,开展一系列庆祝活动。学校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友好单位、杰出个人和广大校友一如既往地关注和支持大连海洋大学的建设和事业发展,为学校发展建设捐资。为确保筹资与捐赠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筹募资金、物品和捐赠项目的妥善管理和使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校庆筹资与捐赠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所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海内外各界人士、广大校友和校内教职员工都可以为校庆捐赠财物,数额不限。 

2、守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所有捐赠的财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损毁。 

3、统一管理原则。校庆捐赠由学校统一管理,捐款一律进入学校指定账户,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接收并开具财务票据;赠物在校庆办公室登记备案,列入学校资产管理账目。 

4、专款专用原则。校庆捐赠财物和项目一律用于学校的办学事业发展,不准挪作他用。

5、公开透明原则。学校在捐赠接收和使用上,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及资产管理制度,并接受纪检、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随时接受资助人、全校师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6、尊重捐赠者意愿原则。学校将充分尊重捐赠者意愿,保护捐赠者利益,接受捐赠者监督与指导。学校有义务向捐赠者说明捐赠财物的使用情况,如需改变捐赠财物的用途,需征得捐赠者同意。 

二、校庆筹资与捐赠的途径和方式

1、境内、境外校友捐赠,可以个人名义或以原就读学院(系)、班级为单位,或在当地校友会的组织下进行捐赠。

2、境内、境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和友人捐赠。

3、其它友好捐赠。 

以上捐赠可在本办法发布之日起任意时间进行。捐赠单位和个人可直对学校提供支票、现金,汇款到学校专用账户,直接与校庆办公室联系捐赠物资和接洽有关捐赠项目,或在校庆日期间直接到校进行现场捐赠。

境外捐赠物资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办理入境手续。

对于上级主管部门拨款或设立校庆专项资金,由学校指定业务部门负责联系。

三、校庆筹资与捐赠的项目 

捐赠主要划分为资金、实物和项目三种。具体捐赠可以对应或包括以下项目:

1、大连海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长期广泛接受社会捐赠,用于学校教育事业发展。

2、奖助基金类。包括各种奖助学金、教学基金、科研基金、出版基金、学术交流基金、就业实习基金、人才引进基金、学生创新实践基金、校友活动基金、国际交流基金等。 

3、基础设施类。包括资助已建、在建和待建的各种建筑物,校园景观、绿化项目的建设、修缮、改造等。可以具体划分为单独的教学楼宇、场馆、大门、道路、广场、雕塑、景观等。

4、实物设备类。包括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电子设备、通讯影像音响器材、办公设备、各类图书资料等。 

5、产学研合作类。包括共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研究中心、教学科研项目、实习实训基地等。 

6、文体活动类。包括学生社团建设、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学术活动、体育竞技比赛、大学生科技竞赛等。 

7、校庆纪念专题类。包括校庆专题网站、校庆纪念画册、校友成才录、建校成果展览、各类纪念品、印刷品、出版物等。 

8、校庆庆典活动类。包括校庆大会、专场文艺演出、学术报告会、专题论坛、书画展览、各类纪念活动、景点布置、宣传广告等。 

9、捐赠者其它意愿类。依照捐赠者意愿设立的其他项目,捐赠者还可自行到学校考察提出捐赠方案。 

以上可以实现捐赠的项目,另附学校根据实际编制的捐赠参考项目列表。

四、校庆筹资与捐赠的致谢方式

1、所有为学校提供捐赠者,无论何种形式、数额大小,学校将在征得捐赠者同意后,采取以下方式予以答谢: 

(1)制作校庆捐赠特别纪念册,收录捐赠单位名称、捐赠者姓名、捐赠项目及数额等具体情况,存入学校综合档案室,永久保存留念。 

(2)捐赠单位、团体、个人,学校将赠予捐赠纪念证书和纪念品。 

(3)捐赠单位名称、捐赠者姓名、捐赠项目及数额等具体情况可在校庆网站、校报和校庆专刊上公布。 

(4)对捐赠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者,将通过相关社会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 

2、根据捐赠具体情况和捐赠者意愿,经协商研究,学校也可采取以下方式予以答谢: 

(1)冠名类。建筑物冠名、设施设备冠名、相关场所冠名、学术活动或奖助学金冠名、基金冠名、文化活动冠名、校庆系列活动赞助冠名等。 

(2)留名类。人文景观、纪念雕塑留名,在建筑物上镌刻留名,在设施设备上标牌留名等。 

(3)合作类。在人才培养、科研项目、技术开发、成果转让、培训咨询服务等方面可优先协作,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方面可优先享用等。 

(4)宣传类。利用社会媒体、校内外公共场所广告、校庆纪念册、纪念品、印刷品、专题展示会等进行捐赠宣传等。 

(5)荣誉类。对做出特殊贡献的捐赠单位或个人,学校将授予适当的荣誉称号或身份。

3、对于规模、数额和影响较大的大宗捐赠学校将举行专门的捐赠仪式。 

4、对于捐赠者捐赠的物资,将折合人民币金额后比照相应条款进行致谢。 

5、致谢方式的未尽事宜,可由捐赠者与学校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根据捐赠者意愿协商解决。 

五、校庆筹资与捐赠管理 

学校将依据《大连海洋大学六十周年校庆筹资与捐赠管理办法》和《大连海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大连海洋大学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对所有捐赠的资金、物资实行严格的统一管理,对捐赠财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纪检、监察审计和监督。 

1、校庆筹资与捐赠工作实行学校统一管理。校庆筹备工作委员会是校庆筹资与捐赠工作的领导机构,指导筹资工作组负责制定校庆筹资与捐赠工作的管理制度,组织全校性的校庆筹资与捐赠活动,确定接受捐赠的重大项目等。

2、校庆所筹财物和所受捐赠统一由学校筹资工作组按规定进行审核、登记、管理。以学校(包括学校所属的部门、单位、个人)为受赠人的资金,一律进入学校专门指定的财务账户,由学校计划财务处向捐赠者出具收款凭证;物资一律由学校资产管理处负责接收,代表学校向捐赠者出具有效凭证,并做资产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扣留校友捐赠的资金和物品。

3、对捐赠兴建的工程项目,学校与捐赠者订立协议,对工程的资金、建设、管理和使用作出约定,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工程建设。工程项目手续由学校基建管理处统一办理,建成后由学校颁发捐赠兴建项目确认书。

4、学校鼓励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和全体教职员工在学校统一组织下积极参与筹资活动。教职工的捐款纳入校友捐款名册中,并适用其他所有校友捐赠管理办法。

5、学校将及时对校友捐赠情况通过报纸和网络等媒体途径进行宣传,定期对所筹财物和接受捐赠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并向捐赠者通报受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六、校庆筹资与捐赠联系方式 

大连海洋大学校庆与筹资具体事宜,可与相关负责人联系,或直接与大连海洋大学校庆办公室联系。校庆办公室负责人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

马淑艳;电话:0411-84762663

   于江波;电话:0411-84762863

   通讯地址:中国·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黑石礁街52号

邮政编码:116023

大连海洋大学网站:http://www.dlou.edu.cn 

大连海洋大学60周年校庆专题网站:http://xq.dlou.edu.cn/

大连海洋大学校庆捐赠电子邮箱:juanzeng@dlou.edu.cn

七、其它事宜 

1、如需提供捐赠汇款所需银行账户,可与校庆办公室工作人员联系。

2、未尽事宜可由捐赠者与校庆办公室直接联系商定。 

3、本办法由大连海洋大学六十周年校庆办公室负责解释。

    大连海洋大学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